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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主权基金起诉蔚来汽车
奥派中国 来源: 2025-10-22 09:09
        
重点摘要
蔚来因财务处理问题被新加坡主权基金起诉,股价受到影响。

8月份,新加坡主权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(GIC)一纸诉状把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蔚来一事告上美国法庭。10月16日,蔚来股价在新加坡下跌至6.25美元,降幅达10.2%。截至当日收盘,蔚来(9866.HK)跌超7%,报收50.05港元。截止10月22日,蔚来股价已经回升到54港元上方。

作为中国电动汽车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之一,蔚来自 2014 年成立以来,凭借自身的技术积累与商业模式创新,逐步在行业内站稳脚跟。从市场表现来看,尽管其全球市场份额仅为 1.6%,但已紧跟现代、宝马等知名品牌,且在欧洲市场深耕十年,建立起一定的市场基础;销量增长同样亮眼,2024 年销量达 221970 辆,同比增长 38.7%,占累计交付总量的近三分之一,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。而 2019 年 “蔚能”(Weineng)的成立,更是蔚来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体现。这家由蔚来与另外三家公司合资设立的电池租用服务(BaaS)企业,推出了消费者购买不含电池的蔚来汽车、再单独租赁电池的服务模式。这种模式不仅将购车前期成本降低数万美元,减轻了消费者的购车压力,还为蔚来创造了稳定的月度订阅费收入流,一度被视为行业内的创新典范。

然而,正是这一看似创新的商业模式,如今却成为 GIC 起诉蔚来的核心依据,案件将在美国法院审理。GIC 提出的两项关键指控,直指蔚来在财务处理上的潜在问题。第一项指控称,蔚来非法将来自蔚能的电池销售收益提前确认入账,而非按照月度租赁付款进度记录收入。据2022年灰熊研究(Grizzly Research)披露,这种操作将未来七年的收入提前计入财务报表,直接导致蔚来营收虚增超过 6 亿美元,并且在 2021 年初不合理地将其股价推高至 62 美元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GIC 指出同期蔚能的资产负债率仅为 0.36,处于 “极差” 水平,这意味着蔚来实际上难以实现上述提前确认的收入,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存疑。第二项指控则围绕蔚能的实体性质展开,GIC 认为蔚能不应被视为独立公司,而应归类为 “可变利益实体”(variable interest entity),其财务业绩应与蔚来合并报表,而非作为外部收入确认。GIC 给出的理由是蔚来对蔚能的经营活动施加了过度影响,证据包括蔚来直接任命蔚能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因蔚能拖欠 15 亿元人民币(约合 2.1 亿美元)债务,蔚来暂时持有其 55% 的股权,从股权结构与管理控制权上看,蔚能与蔚来的关联远超独立企业范畴。

事实上,蔚来此次被诉并非中国企业首次因信息披露或财务问题引发争议。此前,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,涉及金额巨大,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,也让中概股在海外市场的形象受到重创;容联云集团同样因财务问题引发市场质疑,这些案例都让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产生担忧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前主席加里・詹斯勒早在 2021 年就曾表示,有 270 家中国企业违反美国金融法规;今年,美国 21 个州的共和党高层官员更是直接要求 SEC 调查部分中国公司,质疑其财务披露质量,甚至提议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逐出美国股市。而国内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丑闻,更是将中国企业信息披露问题的严重性展现得淋漓尽致。康美药业被查出虚增营收 290 亿元人民币(约合 4.07 亿美元),但最终的处罚力度却微乎其微 —— 仅被罚款 60 万元人民币(约合 8.4 万美元),不足虚增营收的 0.01%,多名涉事员工的罚款金额也仅在 10 万至 90 万元人民币(约合 1.4 万至 12.6 万美元)之间。这种宽松的处罚并未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,反而导致康美药业股价在随后一周上涨 17.3%,期间四次触及 5% 的每日涨停上限,形成了 “违法成本低、违法收益高” 的不良示范。

从监管层面来看,中国企业信息披露问题频发,与当前监管环境存在的漏洞密切相关。尽管监管机构偶尔会对违规企业施加严厉处罚,但这些处罚往往被认为不成比例地针对外国企业。例如,普华永道中国子公司因在审计负债累累的房地产开发商恒大时涉嫌 “纵容” 欺诈,被处以 4.41 亿元人民币(约合 6200 万美元)的创纪录罚款,这种处罚力度与国内企业同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形成鲜明对比,难以让市场信服。同时,中国的监管体系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仍有差距。虽然中国的监管环境已逐步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(IFRS)靠拢,但中国财政部与证监会并非完全独立的机构,在履行监管职责时,可能需要在政府利益与公正监管之间寻求平衡,这与美国 SEC、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(FRC)等更具自主性的监管机构形成显著差异,影响了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。

在会计准则方面,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存在明显不同。美国企业遵循严格的公认会计原则(GAAP),对财务报告的要求细致且规范;而中国会计准则(CAS)赋予管理层在财务报告方面更大的自由裁量权,这种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数据操纵创造了空间。此外,中国相关法规的内容也不及美国长期实施的《萨班斯 - 奥克斯利法案》(Sarbanes-Oxley Act)全面,在防范财务欺诈、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条款不够完善。在信息披露频率上,中国上市公司仅需提交半年度报告,而美国企业需按季度提交财报,这种信息透明度的差异,可能导致财务不符问题更长时间未被发现,进一步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。再加上中国《证券法》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民事责任,但由于诉讼机制存在漏洞,投资者在遭遇企业财务欺诈时,并非总能获得应有的赔偿,且对欺诈高管的刑事起诉也比美国更为罕见,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中国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约束不足。

蔚来被诉一案,无疑加剧了投资者对中国资产质量的怀疑,尤其是连 GIC 这样经验丰富的大型投资机构,据称多年来都未能发现相关潜在问题,这让市场对中国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产生了更深的担忧。事实上,类似的风险并非中国企业独有,就在上个月,由于第一品牌集团(First Brands Group)被曝向多名投资者重复质押发票并申请破产,瑞银(UBS)和杰富瑞(Jeffries)等国际金融机构也遭遇了损失,这说明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中,即便是尽职的投资者,也可能因企业欺诈而遭受重大损失。

对于中国企业而言,蔚来被诉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。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,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与会计实践规范,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声誉与生存发展,更影响着 “中国企业” 整体的全球品牌形象与公信力。在这个 “财务合规” 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的时代,中国企业唯有正视自身问题,主动向国际高标准看齐,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与会计实践,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,在全球市场中实现长远发展。而监管机构与市场各方也需共同努力,推动中国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,破解当前的困局,让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出更可靠、更负责任的形象。

蔚来于2022年8月26日发布公告称,公司已针对做空报告完成了独立内部审查,审查全程由独立委员会在第三方专业顾问的协助下进行,其中包括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以及一家知名法务会计师事务所(非蔚来公司审计师)的法务会计专家,均未发现不当之处,所有指控均不成立。2022年9月,美国证券交易所SEC也就做空报告一事向蔚来发出问询,就蔚能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公司解释说明。蔚来回复后,SEC再未有相关行动。

不仅如此,针对灰熊做空报告,德意志银行、摩根士丹利、JP摩根、大和资本等机构相继发布报告称,不支持灰熊的报告结论,并指出灰熊提出关于蔚来电池资产管理业务(BaaS)的相关质疑,是对BaaS模式的误读,以及混淆相关概念和数据。德意志银行研究报告表示,“灰熊对蔚来电池资产管理业务的担忧毫无根据,商业模式的元素被严重误解”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这并不是GIC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发起诉讼。GIC作为管理规模超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,曾多次对上市公司发起诉讼,指控对方导致GIC遭受投资损失。公开资料显示,近年来包括高通、默克、新基医药、晖致、英国石油等多家跨国企业均曾被GIC提起诉讼。一位投资机构分析师指出,GIC的法律行为往往具有双重目的:一方面是财务诉求,另一方面也是其风险管理策略的一部分,在市场波动期通过法律手段对冲潜在投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