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娃哈哈遗产之争 宗馥莉还能赢吗?
奥派中国 来源: 2025-08-04 07:25
        
重点摘要
宗馥莉真的输了第一局吗?

上周五,香港法院公布了现阶段的判决结果,支持了宗馥莉三个非婚生弟妹的财产保全要求。很多自媒体解读宗馥莉输了第一局。

香港这个案子,目前双方在两个点上吵得不可开交,一个是本金归属,宗馥莉觉得 “只有利息收益属于信托财产”,但三个私生子要求 “本金加利息都得算进信托里”;另一个是受益人范围,宗馥莉想把自己的子女也加进受益人名单。其实矛盾的核心问题是,宗老爷子为保证企业传承,让能干的大女儿接班,另外三个二妈的孩子,宗老给三人画了一张大饼。三人一想,娃哈哈企业虽然好,但资产不容易变现,还需要努力工作,不如坐收21亿轻松惬意。结果信托只是21亿的利息,与三人以前的理解大不相同,就不干了。宗馥莉估计也不一定是非要把自己孩子加入,恶心对方的意思居多。

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,宗馥莉在娃哈哈遗产诉讼里的胜算其实是个动态变化的,核心就是争遗嘱有效还是信托安排更站得住脚。

先说遗嘱这块,宗馥莉手里有份 2020 年的遗嘱,写明境外资产由她继承,但这里面有俩争议点。一方面,当时做见证的是娃哈哈的高管,对方可能会说这些人和宗馥莉有利害关系,见证不算数。不过现在没证据证明高管和她有直接利益绑定,而且法律也没说企业高管不能当见证人,这事儿还不好说死。另一方面,这份遗嘱没公证,对方可能质疑真实性,比如笔迹等的,或者说立遗嘱时宗庆后状态不好。但民法典里自书遗嘱不用公证也能生效,只要内容清楚、形式对,法院还是可能认的。

然后是信托的事儿,这和遗嘱有点冲突。宗庆后后来有手写指示和委托书,想把汇丰账户的资产设成信托,按法律来说,立遗嘱人可以用新行为改之前的遗嘱。要是法院觉得设立信托是生前就处理了境外资产,那遗嘱里相关部分可能就不算数了。但信托成立得有书面文件,还得把资产转过去,现在信托协议没正式签,资产还在宗馥莉控制的公司名下,这就让遗嘱还有机会生效。

再看信托本身,问题也不少。香港那边虽然承认宗庆后有设信托的意思,但按当地法律,得有书面契约说清楚各方和资产转移的事,现在只有手写的和委托书,没正式签契约,可能会被认定信托没成立。而且那个汇丰账户的钱还被用来给企业办事了,像付越南工厂的款、还贷款,宗馥莉也拿出了合同发票,要是法院觉得这是公司的钱不是个人信托财产,那信托的根基就更不稳了。

还有那三个原告,说是非婚生子女,他们得证明血缘关系和信托成立。血缘方面,他们想做 DNA 鉴定,但样本保存合不合法可能有争议。信托方面,他们拿不出正式契约,光有手写指示和委托书,按香港的法律要求,这肯定不够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宗馥莉与原告就信托文件条款的谈判僵局是案件的转折点。要是她最终签了信托协议,那就直接承认了原告的信托受益权;可要是一直拖着,有可能被法院认定是 “恶意阻碍信托成立”,到时候还得承担赔偿责任。

从法院这边看,杭州法院可能更看重企业稳定。娃哈哈这么大的企业,涉及职工持股和地方国资,现在宗馥莉已经拿到一部分股权,还改了关联公司的法人,形成了一定的控制权,法院可能倾向于维持这个局面。而且内地法院对离岸信托要求严,之前类似案例里,就因为没签正式文件不认信托,最后按遗嘱来,这对宗馥莉可能有利。香港法院那边发的禁制令只是保全资产,说不干涉杭州法院的审理,不过他们对那些手写文件的认定,可能会被杭州法院参考一下,舆论也可能有点影响。

还有些关键因素能改变结果。比如 DNA 鉴定,要是确认了血缘,那几个原告就能按法律争境内的股权,可能影响宗馥莉的控制权。信托协议签不签也很重要,宗馥莉要是签了,就等于承认对方的权益,不签又可能被说恶意阻碍。地方政府的态度也有影响,毕竟涉及地方经济,可能会从中调解。

总的来说,宗馥莉的胜算大概是六成。乐观的话,遗嘱有效,信托不成立,她能保住控制权;中性的话,对方可能分到点信托收益,股权分一点;悲观的话,信托被认,对方拿到资产,股权也受影响。这事儿不只是法律问题,还牵扯到企业和家族的各种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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