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今天讨论中国扩大内需,经济学家经常会提出一个看似简单的方案:如果政府要拿出更多资源刺激消费,就应该把钱更多投向低收入群体,尤其是农村居民和数以亿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。
道理并不复杂。中国居民消费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,而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的收入、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获得能力又明显弱于城市居民。让这部分人的口袋更鼓一些,中国经济自然也就多了一层消费动力。
但如果只把问题理解成一道宏观经济题,就低估了它真正的重量。因为今天所谓“提高农民工收入、改善公共服务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”,其实还包含另一层含义:中国正在偿还一笔拖了很多年的旧账。
在我读过的赵树凯的《农民的新命》,正是这笔账最沉重的一章。
很多年轻人可能很难想象,三十年前,一个农村居民想去几百公里之外的城市找工作,并不是买张火车票那么简单。1990年代相当长一段时间里,农村人口进城务工需要办理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许可证。
1994年劳动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甚至要求,跨省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家乡前,要凭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,领取《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》;到了工作地,还必须凭此办理《外来人员就业证》。
更荒诞的是,城市还可以决定农民工“能干什么”。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城市曾经对农民工就业设置行业限制。农村人可以干脏活、累活、危险活,却未必能够进入被认为“体面”的行业。
星级酒店甚至通常不能雇用农村劳动力担任服务人员,金融、保险等行业则被禁止雇用农民工。有些地方,农民工甚至不能做保安。
这意味着,当时的制度实际上在告诉农村居民:你可以进城,但城市并不真正欢迎你;你可以劳动,但你的劳动必须被限制在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位置。
而真正可怕的,并不只是这些限制。1991年以后,原本用于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,被逐渐扩大到没有所谓“三证”——身份证、暂住证、工作证——的流动人口。于是,一个劳动者是否拥有合法工作的自由,最终可能变成一个人是否会被抓走的问题。
赵树凯在《农民的新命》中写到,他的研究团队调查发现,上海、北京、广州当时每年被收容遣送的农民工都超过10万人。上海早在1993年就突破这一数字,北京1999年一年收容遣送人数超过15万人,而长三角、珠三角的规模更大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被抓进去的并不都是没有证件的人,甚至有一些“三证”齐全的人也会被扣留。赵树凯还提到,他在调研期间曾遇到一名中央政府部门的处级干部,这个人同样被当作外来务工人员扣留。
被抓进去以后,很多人不能打电话,也不能联系外界,通常只有两三天时间寻找亲友交钱赎人。如果没人交钱,就可能被送去强制劳动两三个星期甚至更久,最后得到的“报酬”是一张回老家的车票。
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劳动力管理,而是一套可以从农民流动中获取利益的制度。问题恰恰在这里:当行政权力、部门利益和收费机制结合在一起时,一项错误政策就不再只是“错误”,它会形成维护自身存在的利益链条。
直到2003年,孙志刚事件成为转折点。三个月后,国务院下发了第381号令,废止实行多年的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》。
然而,政策改变并不意味着旧制度马上消失。赵树凯指出,直到2006年以后,这些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就业限制才基本被取消。
这段历史今天重新被讨论,意义其实非常现实。因为今天我们谈“扩大消费”,谈农村居民增收,谈农民工社会保障,谈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,不能只把它看成一项刺激经济的技术措施。
中国城市化过去几十年的奇迹,很大程度上正是建立在数以亿计农村劳动力低成本、高强度、跨地区流动的基础之上。他们建造城市、生产商品、服务工厂和家庭,却长期没有获得与城市劳动者完全对等的身份、福利和公共服务。
所以,当今天经济学家说应该把更多财政资源投向农村居民和农民工时,这不仅是在讨论“谁更值得消费”。
某种意义上,这是在讨论:一个曾经为中国城市化付出巨大代价的群体,究竟应该得到什么。
赵树凯在《农民的新命》中讨论的“新命”,真正重要的地方就在这里——农民的命运已经不是简单地从农村走向城市,而是从一个被制度定义的“农民”,逐渐变成一个拥有流动权、就业权和城市生活权的现代公民。
因此,今天所谓“农民工市民化”,不能只是给他们一张城市居住证,也不能只是发一点消费券。
如果过去的制度曾经限制他们去哪里、干什么、怎样生活,那么今天的改革就应该让他们真正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、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,以及与城市居民相对平等的社会保障。
扩大内需当然需要钱。但比钱更重要的是承认一个事实:农民工不是中国经济需要“救助”的对象,他们本来就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参与者和贡献者。
今天中国需要解决的,表面上是消费不足,深层次其实是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,而再往深处看,则是一场迟到已久的制度清算。而这笔账,不能简单的用 GDP 来计算。